球盟会税务总局官方解答疫情期间如何纳税如何交社保如何开

  新闻资讯     |      2024-09-04 08:39

  球盟会税务总局官方解答疫情期间如何纳税如何交社保如何开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吴晓强、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副司长杜志农出席本次访谈节目,就近期出台的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措施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1、网友:我公司是一家湖北省孝感市的小型建筑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在湖北、河南两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我公司可以享受国家新出台的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吴晓强: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发生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建筑服务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网友:我公司是深圳市一家规模不大的软件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我公司生产的网课软件产品销量较好,预计1季度销售收入能达到100万元,全部是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请问我公司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吴晓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是深圳市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取得的销售收入合计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你公司需要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应适用的征收率,对1-2月份取得的销售收入,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3月份取得的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网友:我是山东省一家销售办公用品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一般在6万元左右,有一个公司每月向我购买一批办公用品,2万元左右,需要开具专用。请问3月1日以后,我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吴晓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您可以为下游企业开具1%征收率的专用,并减按1%缴纳增值税。当月合计销售额若不超过10万元,扣除开具专用的销售额,剩余的销售额仍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网友:我是一家餐厅的老板,受此次疫情影响,一直处于停业状态,请问这期间我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吗?有没有减免税政策?

  刘宜: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持有房产、土地,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县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给予减免税。考虑到此次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已经出台了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如果企业符合当地规定的困难减免税条件,就可以申请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刘宜: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各地确定的减征比例均为50%,你公司可以申请享受。同时,疫情发生以来,一些地方出台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如你公司符合当地规定条件,也可以申请享受。

  1、网友:请问,缓交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是否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即企业是否可以缓交代扣代缴的个人保险部分?

  杜志农:您好,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此次实施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在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的同时,允许缓缴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具体您可以按照本地规定,由所在单位结合个人意愿提出申请。

  2、网友:我是广东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球盟会网页登录,符合享受企业社保费免征政策的条件,那我是否还要再申报企业社保费?是否还要提交享受政策的申请?

  杜志农:您的企业如果符合免征条件,可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2020年2月1日以来球盟会网页登录,已缴纳且符合免征政策的社保费也会免申请退回您企业账户。当然,您还要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据实办理增员、减员等企业信息变更,按规定进行社保费的申报。

  杜志农:为了确保缴费人的社保权益,有关部门已经明确,实施减免或缓缴政策,不影响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因此,在缓缴期间,您的缴费记录会连续计算,您的权益不受影响。

  1、网友:我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2月28日销售了一批适用3%征收率的货物,但因疫情原因,尚未开具增值税。在3月1日之后,我公司是否可以按照3%征收率补开增值税?

  吴晓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球盟会网页登录,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

  你公司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的,可以在3月1日之后,按照3%征收率补开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开票软件税率或征收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的征收率。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可以手工选择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