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盟会官网入口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关于印发《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体育赛事补助资金管理暂行

  新闻资讯     |      2024-08-24 14:27

  球盟会官网入口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关于印发《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体育赛事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赛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鼓励和支持县(区)体育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更多国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体育赛事,带动全民健身和现代特色体育强市建设,推动体育产业和休闲健身产业发展,

  1.国际体育组织正式比赛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30%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若与国际体育组织或国家体育总局及其相关中心、协会签约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32%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

  2.国际体育组织非正式比赛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8%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90万元)若与国际体育组织或国家体育总局及其相关中心、协会签约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30%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10万元)。

  3.由国家体育总局司局、运动管理中心和(或)自治区体育局作为主办单位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6%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8%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4.由国家级体育协会和(或)自治区体育局相关部门作为主办单位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4%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6%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90万元)。

  1.由国家体育总局司局、运动管理中心和(或)自治区体育局作为主办单位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6%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8%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2.由国家级体育协会和(或)自治区体育局相关部门作为主办单位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球盟会官网入口、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4%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6%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90万元)。

  1.由自治区体育局或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0%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2%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

  2.由广西相关运动管理中心、市旅游文体局或县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18%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0%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3.由自治区级体育协会举办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16%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18%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球盟会官网入口

  1.由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赛事经费结算方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0%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22%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2.由市旅游文体局或县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赛事经费结算方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16%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18%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3.由市级体育社会组织、体育企业举办的体育优质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根据比赛结算或审计报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14%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可给予每次不超过整体经费16%的办赛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五)上级部门或市旅游文体局交办的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局党组专项研究决定。

  (六)已获得自治区补助的赛事,原则上市本级不再给予补助。市本级当年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预算数。

  (1)资金申报表。申报表首页需申报单位盖章,市旅游文体局相关科室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样表见附件1)。

  (7)宣传证明材料。赛事活动在国家级媒体、自治区级媒体、市级媒体、体育总局官网、区体育局官网、广西体育微信公众号、体育广西微博球盟会官网入口、市旅游文体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各类赛事新闻宣传报道。

  (1)资金申报表。申报表首页需申报单位盖章,市旅游文体局相关科室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样表见附件2)。

  (6)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对已落实的资金来源,如已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赛事活动,需提供市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复印件;如是企业赞助或承办的,需提供与赞助企业签订的赞助协议复印件、企业自有资产证明和赞助款到位情况和银行流水。

  (7)体育赛事活动规模、价值、影响力等说明材料。如不是首届比赛,可提供往届赛事规模、价值、影响力的说明材料。如是首届,应对该项赛事的规模、价值、影响力做详细说明。

  (8)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经费审计报告。赛后一个月内需向市旅游文体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经费审计报告。

  (三)资料审核。北海市旅游文体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体育赛事批文、秩序册、成绩册、赛事活动规模、影响力等材料进行审核。计财科负责对经费预算、资金来源进行审核。政策法规科负责对有关体育赛事活动协议、合同书等进行审核。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市旅游文体局赛事补助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类别、体育赛事活动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进行会议评判提出赛事补助草案。

  (五)确定补助。评审委员会将体育赛事补助草案报市旅游文体局局务会集体研究(数额达到党组会审定要求的,报局党组会审定),确定获得补助的单位及金额。

  (六)下达资金。根据预算执行程序审定补助资金方案后,实施主体为市本级预算单位的,由市旅游文体局向市财政局申请下达资金到各实施单位;实施主体为县区单位的,由市旅游文体局向市财政局申请下达资金至县区,由实施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使用。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组成。市旅游文体局分管领导,局办公室、机关党委、计财科、政策法规科及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体育赛事活动资金使用规定。体育赛事补助资金用于当年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场地的租用、比赛器材的购置或租用、裁判费用支出、安保费用、宣传费用、医疗保障、交通运输费用等。

  第九条监督检查。由北海市旅游文体局负责科室联合计财科对获得体育赛事补助资金的单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取消举办体育赛事的单位今后5年内申报赛事补助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