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盟会上海市营业性保龄球馆管理办法

  新闻资讯     |      2024-08-11 18:49

  球盟会上海市营业性保龄球馆管理办法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保龄球馆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龄球馆的管理工作。

  申请开办保龄球馆的,应当向保龄球馆所在地的区球盟会、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体育场所经营许可证》似下简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发出书面通知。_

  申请者凭《许可证》向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申领《治安管理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龄球馆的经营活动。

  体育指导员由市保龄球协会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统一印制的《体育指导员证书》。

  (六)发现在保龄球馆进行或者违法活动,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门报告。

  进入保龄球馆活动者,应当遵守保龄球馆文明活动规则球盟会。违反文明活动规则,造成设备损坏的,要赔偿损失。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四款的球盟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接受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复核不合格仍然从事保龄球馆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许可证》。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拒绝、阻碍行政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氏开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体育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办的保龄球馆。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