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盟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 群众比赛方案

  新闻资讯     |      2024-08-14 10:15

  球盟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 群众比赛方案2017年8月27日,习总在第十三届全运会期间会见全国双先代表讲话时提出:“把群众性体育纳入全运会,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就更好起到了举办全运会的作用”。举办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比赛,是贯彻落实习总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群众参与、人民满意为导向,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通过切实可行的举措,增加广大普通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使举办全运会成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和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窗口和舞台,成为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的平台。现制定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比赛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坚持防疫优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科学评估,审慎、安全、有序组织线下赛事。各举办地根据疫情防控级别及防控工作具体要求分级精准防控。

  (二)坚持“补台不拆台,扩台不挤台”,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融合发展,全运会上专业运动员与业余爱好者百花齐放。确保全运会总体秩序良好和竞赛组织平稳运转,设项数量和参赛人数不超过第十三届全运会群众比赛规模,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部分项目酌情在开幕式前易地举办。

  (三)坚持群众广泛参与。体现广泛的群众性和参与性,通过从最基层到全运会的层层选拔,使群众不仅仅是全运会的观众,更是全运会的参与者。激发全民参与健身的积极性,带动更多群众参与全民健身。

  (四)坚持公平公正。体现竞赛特点,避免争议。利用全运会比赛,开、闭幕式展演展示等多种平台给予健身群众更多的参与机会。

  (五)厉行节俭,务求实效,在不新建场地的前提下组织举办群众比赛,线上线下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把层层选拔的赛事内容做实,让人民群众有真真切切的感受。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群众欢迎的赛事。根据2014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选择最受群众喜爱的项目。

  2.根据项目特点,将项目分为比赛类和展演类,比赛类项目决出名次,奖励前八名;展演类项目决出等次进行奖励。

  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以及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下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体现出的新特点,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比赛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展演项目全部线上举办,最大程度扩大群众参与面,提高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比赛原则上分为各省(区、市)、兵团、各行业体协基层选拔赛,预赛,决赛三个阶段。群体司指导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运动项目协会)成立各单项竞委会、制定单项规程、疫情防控方案,制定相关预案并负责竞赛整体组织工作。

  (一)基层选拔赛由各省(区、市)和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负责在各地区、各行业广泛开展“我要上全运”赛事,通过层层选拔产生。

  (二)预赛由群体司指导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运动项目协会)作为主要承担单位负责比赛组织工作,部分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不组织预赛。

  (三)决赛由群体司指导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运动项目协会)与承办地体育部门或线上赛事平台共同负责比赛组织工作。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为单位报名,集体项目以区、县(包括县处级以下的街道球盟会官方网站、乡镇、企事业单位)为单位组队参赛。

  (一)线上展演时间、比赛项目预赛时间及地点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由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运动项目协会)确定。

  (二)线下决赛时间地点统筹考虑陕西接待能力、疫情防控形势等因素确定。乒乓球、羽毛球、地掷球项目决赛于开闭幕式期间在陕西举办,其他项目决赛在开幕式前举办。开幕式前举办线下决赛的项目,可使用全运会专业比赛场地;部分预计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利用社区和全民健身中心;可易地举办。

  2.参赛运动员须年满25周岁,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本人就职单位参赛球盟会官方网站。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等为依据,具体要求由各单项竞委会制定。

  3.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不得参加本人专业项目以及类似项目的比赛,具体要求由各单项竞委会制定。

  5.为增进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群众体育交流,根据项目情况,安排一定名额由港澳台项目协会组织参赛或运动员代表个人直通决赛,具体要求在各单项规程中明确。

  严格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制度,加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对兴奋剂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严禁违反《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借口使用兴奋剂。在规程总则中规定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运动员、裁判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将于2021年在陕西省举行。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体育改革,充分发挥全运会的多元功能和综合价值,为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做出新贡献,特制定群众比赛规程总则。

  项目分为比赛类和展演类,其中比赛类14个大项、102个小项,展演类4个大项、14个小项,共18个大项,116个小项。

  比赛项目预决赛于2021年4月至9月在陕西及其他省(区、市)举办,展演项目采用线上方式举办,由各单项规程具体明确。

  运动员(队)以城市街道(社区)组、农村乡镇组、企事业单位组、人民组(部分项目,具体要求由在各单项规程中明确)进行分组比赛,决出名次。

  (二)线下比赛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球盟会官方网站,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各运动员(队)须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运动员(队)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统一安排正编人员的食宿和必要的市内交通,时间发生的上述费用由运动员(队)自理。

  3.运动员须年满25周岁。各项目根据本项目对运动员体能等因素的要求,出于安全考虑设置参赛年龄上限。

  4.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不得参加本人专业项目以及类似项目的比赛,具体要求由各单项竞委会制定。

  5.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就职单位(落户、就职1年以上)参加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比赛。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等为依据,具体要求由各单项竞委会制定。

  6.为增进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群众体育交流,根据项目情况,安排一定名额由港澳台项目协会组织参赛或运动员代表个人直通决赛,具体要求在各单项规程中明确。

  1.国家体育总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3.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三)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确定参加赛事运动员(队)资格,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录取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录取。

  (四)在决赛中,除部分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项目须排出单项名次,不得并列。

  (一)比赛类项目:录取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对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奖励。

  (二)展演类项目:以“等次”的方式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人员,须报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证件性别一栏进行检查。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持“谁主办、谁负责”。根据举办地实际和疫情防控级别及防控工作具体要求,结合项目特点科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分级精准防控。具体疫情防控方案由单项规程确定。